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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网7月7日电(浙江网记者/陈诚主编/胡云)近日,浙江省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颁布实施,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。此后,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首次有了“浙江标准”。
确定了7项主要控制指标和限值,水环境功能的重要区域达到一级标准:
随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深入,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将迅速增加。据估计,到2017年,将新建8,209个村庄,扩建12,968个村庄。面对处理设施的快速增长,迫切需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,提高设施的处理效果。
本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来源和水质特点,家庭玻璃钢化粪池确定了pH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悬浮物、粪大肠菌群和动植物油等7项主要控制指标和限值。重要水系源头、重要湖泊流域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执行较高一级标准,其他区域执行二级标准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合作处处长李告诉浙江在线记者,该标准指导和规范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行为。他说: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没有标准。以前很少有省份为此制定标准,浙江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走在了前列。”
污水排放标准是强制性的,100方玻璃钢化粪池农家污水排放主要集中在:
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所、做饭、洗衣服、洗澡产生的污水。玻璃钢化粪池生产与一些参考标准不同,本标准属于地方性法规,具有强制性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,按照本标准执行。
“对不按规定排放、超标的,环保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,具体实施措施将在《标准》实施后逐步完善。”李主任说。值得注意的是,农家乐产生的污水在本标准中有所突出。根据该标准,农舍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动植物油的浓度不应超过5毫克/升..